保羅新觀產生的原因(康來昌)
轉載自﹕https://rtv.org.tw/a-theological-response-to-npp
產生的原因
「新保羅觀」(簡稱NPP)的出現,大概是在希特勒屠殺了六百萬個猶太人,二次大戰結束後,西方一些學者在罪惡感的反省下,所產生的結果;這是直接的原因。而間接、長遠的原因,我覺得還是「不信」的心,以及人心中那種蠢蠢欲動的「自義」和「伯拉糾」(Pelagianism)思想。他們覺得基督徒實在虧待猶太人,尤其希特勒的滅猶行動是發生在以基督教立國、路德宗為傳統的德國。他們認為這都是路德的錯。
我完全承認,路德責備猶太人自義,是有些不恰當、錯誤、一竿子打翻一條船的部分,應該悔改。不過,路德對猶太人的責備會有錯;保羅和耶穌,甚至整本聖經,對猶太人的責備卻不會有錯。就猶太人敵擋神的部分,這樣的責備並不為過。
然而,德國會有納粹黨,不是因為路德,而是因為尼采。新派神學到十九世紀尼采的時候,人和理性被高舉到最高點,根本所有的基督教對聖經的話懷疑,對上帝的信靠消失;然後,就產生很多的錯誤。
這些「新保羅觀」學者在錯誤的反省下,覺得應該替猶太人說話。這樣的觀點,現在是越演越熾,包括神學院的教材裡,猶太教或是拉比的研究都越來越被看重。
七十年代,「新保羅觀」的學者桑德斯(Sanders)說,照路德來了解的聖經是錯誤的。他認為傳統教會對「保羅思想─因信稱義」的解釋,是造成基督教和猶太教互相杯葛的主因,因此以保羅的猶太情境來重新詮釋保羅思想,試圖藉此化解兩教間的恩怨情仇,以求合一和宣教的意圖。
他和後來福音派的湯姆.賴特(Tom Wright),為了要反傳統、反路德、反更正教,就說,在保羅那個時候的猶太教是很敬虔的,根本不是因行為稱義,他們是強調恩典,是強調在約底下守律法(Covenantal Nomism)。桑德斯(Sanders)和湯姆.賴特(Tom Wright)的學問很大,但這講法是違反聖經的,因為在舊約、新約裡,神都責備猶太人不信。尤其羅馬書和加拉太書,保羅更明明的責備猶太人想靠行為稱義。他們卻強詞奪理的說,保羅責備的不是猶太人的律法主義,而是責備他們的種族傲慢和對外邦人的排擠。
梅欽(J. Gresham Machen)在二十世紀就提出了他的保羅觀,他說:「如果你們以為保羅對猶太人的責備太自我中心的話,那就錯了。保羅責備猶太人,跟責備外邦人,以及所有人,都一樣,就是你們想要靠肉體、靠行為來稱義。」所以,「新保羅觀」為保護猶太人的講法,結果反而帶給猶太人更大的打擊,就是:猶太人才是罪人,因為他們太自大了。
其實不是猶太人太自大,所有人都自大。而且我們自大的重點,不在於看不起其他民族,而在於我們在神面前自大,這是萬惡的根源。但猶太人會這樣自大是有理由的,因為神實在把各樣的好東西都給他們了。當然,先給誰,就向誰先要;多給誰,就向誰多要。給你,不是要你自大;給你,是要你更謙卑的來服事,包括要使萬民蒙福,這在以賽亞書講得特別多。所以保羅說,從領受福音、拯救和審判的次序來講,都「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強調神的信實,忽略人的信心
巴特(新正統派)或「新保羅觀」對羅馬書1:17,「本於信,以致於信」的解釋,主要來自羅馬書3:22的原文,「就是神的義,因耶穌基督的信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此,他們把信放在神和耶穌基督的身上,說是神的信實、基督的信實讓我們得救了(或說,我們是在基督裡被神揀選了)。
但羅馬書3:22這裡講到「耶穌基督的信」時,並不是說我們人就不需要有信心。這裡同樣也講到「人的信」;當然,人的信是建立在「基督的信」上面。從整個保羅書信來看,保羅用「信」這個字的時候,都是用在「人的信心」上;包括在聖靈的默示下,引用哈巴谷書2:4的「義人因他的信稱義」時,故意去掉代名詞「他的」。(目前大概只有少數的人,包括馮蔭坤先生和我,支持這個看法。)所以和合本的翻譯,「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強調人的責任,說出保羅的意思,也很好。
「新保羅觀」的危險是,強調只有「神的信實」、「神的恩典」的重要,而「人的信心」變得不重要,只是一種「真猶太人」的記號。說得明白,就是一種假冒敬虔,叫人輕忽神的恩典是叫人能信靠基督,且活出祂的生命、祂的喜悅來。
他們公然反對路德因信稱義的觀點是一種「功勞說」。事實上,他們明裡高喊「因信稱義」,暗裡卻是道地的「靠恩典入門、藉律法成全」的「行為稱義」;這才真的是「功勞說」,叫人最後還是歸到死地裡去。美其名是肯定人的價值,給人一個行公義好憐憫的理由;實際是不願意承認人在救恩上是無能為力,也捨不得把全部榮耀都歸給主,所以就來個「人神合作」。
我覺得路德和加爾文對「信心」都有很恰當的理解。路德說:「信心是人的責任。」加爾文說:「信心是上帝的主權和恩典,使人因著祂的話和聖靈,對祂有一個正面的反應,就是信靠祂。」
可悲的是,近二三十年來,尤其是「強調信心要有行為」的改革宗,認為「新保羅觀」賦予他們行為的價值;甚至他們也大受巴特和「新保羅觀」的影響,強調神的恩典、權柄和預定,豐富到一個必然的結果,就是錯誤的「普救論」。
我觀察目前的基督教刊物和輿論,估計至少已經有百分之七十的福音派教會和神學院,淪陷在巴特和「新保羅觀」的錯誤裡(尤其是巴特的影響更勝過新保羅觀)。他們以為巴特的「新正統神學」和賴特的「新保羅觀」為基督教注入一股新血,殊不知其中隱藏能使全團發起的惡毒的、邪惡的酵(林前5:8)。
求神憐憫教會。當我們對神在基督裡的恩典謬解時,我們的信仰、信心、生命也隨之變質;這是我們在現在教會和神學院裡,原是最敬虔的基督徒和神學老師身上,所看到的悲慟。
保羅新觀是異端(康來昌)
轉載自﹕http://word.fhl.net/cgi-bin/rogbook.cgi?user=word&proc=read&bid=5&msgno=52
湯姆‧賴特(Tom Wright)的「保羅新觀」(New Perspective on Paul)是目前最受歡迎的異端,包括很多福音派也喜歡他。他痛恨路德(如同我痛恨他),因路德強調人的罪,強調人只有靠神恩得救。湯認為,人沒那麼壞, 神的恩典(湯的神學其實不允許「恩典」)主要是要人彼此相愛,是要人好好做人。這些,傳統神學包括路德也講,但路德神學強調作好人(有美德)不能使人稱義。
我、奥古斯丁、路德或任何偉大的改教家都是罪人,會犯錯,犯大錯,會解錯聖經,解得大錯,我非常希望神藉著别人來糾正我和教會,包 括糾正我們對神、對聖經、對保羅的錯誤理解。到目前為止,我看教會和神學院是越來越接受保羅新觀的糾正,我却越來越覺得保羅新觀一無是處,有害無益。
一般批评新觀的人都說,他們雖然錯,但還是有貢獻,使我們知道,保羅与猶太教有密切關係,我連這個都不承認。
從早一點講起。
20 世纪中葉,新約研究是布特曼的天下,他是大新派,主張新約充滿了近東神話,要正確的了解新約,必须把新約中的神話消除;二次大戰後,新約學者對猶太人有歉意,處處要强調猶太人的正面貢獻,就一反布特曼的講法,主張新約不是充满近東神話,而是充满猶太教色彩。我没有學問資格說這兩種說法的優劣,但他們有一共同點,就是不從「聖經是神默示」的來了解聖經,他們只講,聖經受哪些歷史文化的影響,這有一定的價值,卻也有基本的錯誤,就是只能把聖經當作一本人的書, 看不到聖經從神而來的永恆普世的價值及意義,只能天天追「最新的學術潮流」,天天丢「剛過的流行」,戰後丢布特曼,現在,已經有人要丢新觀了(有人提倡 「後保羅新觀」)。
請注意,猶太教不等於舊約,猶太教是世俗化的宗教,舊約是屬神的信仰。信猶太教和信近東神話一樣,都要下地獄的。
新觀是異端,這不是我的誣衊。是 他們自己不打自招的。新觀說,教會從奥古斯丁甚至更早,就完全誤解曲解了新約,不論天主教新教都大錯,教會萬古如長夜,直到新觀照光明。是否如此,我們没學問,不能講,但不論教會正統有没有誤解曲解新約,新觀這麼講,起碼表示,新觀的看法和教會正統是相左的,與正統相左,不是異端是什麽?新觀一聽見人家說 他是異端就叫委屈。但何必叫屈?何不勇敢的說:「我們是異端,但異端是對的,正統是錯的。」這不是更誠實嗎?
有位學者Chris VanLandingham,寫了一書:Judgment and Justification in Early Judaism and the Apostle Paul。强調不只是保羅,耶稣和整本新約都不講因信稱義,而講因行為稱義,所以正統如奥古斯丁是錯的,異端伯拉糾是對的。我很喜歡他的誠實(當然反對他的結論),新保羅觀應當向他學習。
新保羅觀的影響全球化,反駁的少,支持的多。重要的不是反駁或支持,是我們自己信的對不對。
簡評「保羅新觀」(康來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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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觀說,教會從奧古斯丁起,就誤解、曲解保羅;改教者,特別是路德,更是罪人中的罪魁,罪在﹕
- 把保羅與猶太教敵對,其實雙方友好而連續。Dunn(新觀作者)說,舊觀培 養出“邪惡的基督教反猶主義”(“THE NEW PERSPECTIVE ON PAUL,” in the Romans Debate, rev. ed., ed. Karl Donfried, p. 300)。
- 舊觀以為猶太教是律法主義,以行為稱義的宗教,這是時空錯置 (anachronism);用路德時代,有伯拉糾色彩的天主教,來解釋保羅時代的猶太教。其實保羅時代的猶太教是“約中守法”(covenantal nomism),肯定神是主宰(Sanders, Paul and Palestinian Judaism)。路德解保羅,是最糟糕的私意、附會解經(eisegesis,“用私人的經驗,做附會經文的解釋”,見Dunn, “THE JUSTICE OF GOD,” in Journal of Theological Studies (1992) 43(1):1-22)。
- 新觀的先鋒,路德宗(可見路德宗遠離路德到什麼程度!)神學家 Krister Stendahl(斯坦達)說(見氏,“THE APOSTLE PAUL AND THE INTROSPECTIVE CONSCIENCE OF THE WEST”),舊觀(傳統基督教,路德為代表)給了西方基督教文明一大“瘟疫”—自省(introspective)的良心”。本來保羅是個自我感覺良 好、坦蕩(robust conscience)的猶太人,沒有罪惡感、“此心光明”(王陽明遺言,Stendahl 的話是﹕no feelings of shortcomings),受奧古斯丁和路德的錯誤影響,西方基督徒罪惡感纏身、憂鬱不快樂,路德害莫大焉。
- 新觀的Wright附和Stendahl說,保羅傳揚的不是救恩論,不是路德關心的﹕“我如何找到仁慈的神”;這太以人為中心了。保羅神學的重點是教會論﹕猶太人和外邦人在基督裏的合一;這是以神為中心的信息。(見氏,《再思保羅神學爭議》)。
新觀對猶太教肯定、示好、伸出友誼的橄欖枝﹕“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禍源在路德,清源消冤仇”,努力了幾十年,有沒有猶太人同意新觀的?
沒 有。猶太教、猶太人、猶太學者普遍不理新觀;有反應,最有聲望的猶太教權威Jacob Neusner(紐斯納)說﹕“Sanders很會自訂尺標,然後把這些標準強加在原始資料上,這種作法一看就站不住腳。”( “rich capacity to make up distinctions and definitions as he goes along, then to impose these distinctions and definitions upon sources that, on the face of it, scarcely sustain them .”)
Neusner不僅反對Sanders,而且正確瞭解新 約聖經對猶太教看法,他指出,福音書宣稱,彌賽亞來到後,聖殿就沒有以前的重要地位了,(昌按,參約2:19耶穌回答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 起來。也見太26:61;徒7:48;21:28)而以色列的領袖,特別是祭司、文士、和法利賽人,他們不信基督,錯過了拯救的日子,假冒為善和自我滿足 就是法利賽人的不信理由。(The Gospels “claim that, with the coming of the Messiah, the Temple had ceased to enjoy its former importance, and those who had charge of Israel’s life--chief among them the priests, scribes, and Pharisees--were shown through their disbelief to have ignored the hour of their salvation. Their unbelief is explained in part by the Pharisee’s hypocrisy and selfseeking.”)。
Neusner不信基督教的聖經,但他對新約聖經的認識,比新觀正確多了。他認為,Sanders筆下的猶太教是自由派基督徒對猶太教的矮化和冒犯(caricature and offence),Sanders這種猶太教的朋友,口蜜腹劍,“With friends like Sanders, Judaism needs no enemies.” (Jacob Neusner, “MR. SANDERS’ PHARISEES AND MINE,” Scottish Journal of Theology 44 (1991): 74-76.)
筆者在中華福音神學院任教時,曾與新觀提倡者盧龍光先生有短暫的談話,我提到Neusner,盧先生立刻說,Neusner對新觀很肯定;但我至今沒看到這肯定。
教會界熱臉貼冷屁股的事很多﹕熱衷耶佛對話的基督徒;向新儒家捐誠輸忠的神學家;對異教徒說﹕“我們和你們,同一信仰,各自表述”的本色化者;“你們的天, 就是我們的上帝”的開明宣教士;認為基督是最早共產主義的解放神學家;鼓吹進化論和基督教不沖突的神導進化論(Theistic Evolution)者。他們不斷對保守的信徒說﹕“不要對立,基督教與他們是和諧的”。問題是,被和諧的對象不領這個情。新儒家對基督教寸土不讓(熱衷 “會通”的基督徒讓了萬里江山);異教徒、共產黨始終反對基督教獨一真神之說;達爾文主義的進化論者,斷然否認進化的後面有“神導”。神導進化論者,不 懂達爾文主義ABC的進化後面是自然選擇(Nature Selection)﹕不論Nature(自然)是什麼,N絕不是有意識有位格的神;不論Selection(選擇)是什麼,S絕不是有目的、有意義,而 是隨便的(random)。落花(前進開明的基督徒)有意到花落離本枝了,流水(世界潮流)依舊無情而去。
不過,新觀對猶太教的解釋對錯是小事,它不以聖經本身的見證來理解聖經,這是大錯所在。像上述﹕
- 保羅和猶太教一致?使徒行傳記載相反,是使徒到哪裏,猶太人(教)就反對 到那裏﹕猶太人…滿心嫉妒、硬駁…毀謗…挑唆…逼迫(13:45、50);附從猶太人的…淩辱使徒(14:4-5);猶太人…挑唆…打保羅(14: 19);猶太人…心裏嫉妒(17:5);猶太人…聳動攪擾眾人(17:13);猶太人… 抗拒毀謗(18:6);猶太人設計要害(保羅)(20:3);猶 太人…聳動了眾人(21:27);猶太人拿住(保羅),將要殺害(23:27);我們(猶太教)看這個人(保羅),如同瘟疫一般(24:5);猶太人…想 要殺我(26:21)。
猶太人不僅對保羅如此,對司提反,基督教(這教門是到處被毀謗的28:22),所有神的僕人,包括對先知和對耶穌,都是抵擋的﹕我看這百姓真是硬著頸項的 百姓(出32:9);我今日還活著與你們同在,你們尚且悖逆耶和華,何況我死後呢(申31:27);耶和華…差遣使者去警戒他們,他們卻嬉笑…藐視…譏誚 (代下36:16);牛認識主人…以色列人卻不認識(耶和華)(賽1:3);你奉耶和華的名向我們所說的話,我們必不聽從(耶44:16);以色列全家是 額堅心硬的(結2:7);先知越發招呼他們,他們越發走開(何11:2);當審判的日子,推羅西頓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太10:14)。
猶太人(教)對神和神僕反抗,引起神的憎恨;保羅與主同心,當然與神同仇敵慨,而不會像新觀說的,與猶太教水乳交融﹕耶和華看見他的兒女惹動他,就厭惡他 們(申32:19);他們手所做的,惹我發怒,所以我的忿怒如火倒在這地上,總不熄滅(代下34:25);你惱怒你的受膏者,就丟掉棄絕他,你厭惡了與僕人所立的約(詩89:38-39);神的國必從你們奪去,賜給那能結果子的百姓(太21:43);猶太人殺了主耶穌和先知,又把我們趕出去。他們不得神的喜悅,且與眾人為敵,不許我們傳道給外邦人使外邦人得救,常常充滿自己的罪惡。神的忿怒臨在他們身上已經到了極處(帖前2:15-16)。
保羅這話,與他常被引用的關愛骨肉,願意為猶太人被咒詛之言(羅9﹕1-3)毫不矛盾;正如神對以色列的烈怒和對他們的炙愛不矛盾一樣。任何人一直拒絕用 信心接受神的愛,就遭神的烈怒﹕“他們還不信我,要到幾時呢?”(民14:11);“存著不信的惡心…惹他發怒”(來3:12、15);“不容他們進入他 的安息…是因為不信”(3:18-19)。路德沒有炮制反猶主義,聖經中,從舊約起,就充滿譴責猶太人的話。基督徒(當然包括筆者)因著接受因信稱義的道 理,總是被提醒,自己是多麼可惡的大罪人,完全蒙了不配的恩典才被接上橄欖樹,“不可自高,反要懼怕…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而且,他們若不是長久不信, 仍要被接上”(羅11:20-23)。
舊約不等于猶太教,舊約是神的特別啟示,猶太教是從這片啟示田中長出的稗子,這稗子的道德學問、文化素養都非常優秀,往往勝過基督徒。但再優秀,都不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神要的是完全(創17:1;太5:48,19:21“達于完滿”—馮象譯本;加3:10;雅2:9-10)。新觀說,猶太教沒有要人行事 完全。對極了!猶太教是沒有,但聖經有,而我們不根據猶太教來理解神的要求,我們是根據聖經。路德正確提醒教會,要傳福音、也要傳律法(不是傳猶太教)。 律法使那些自義的人被光照,看到神的聖潔公義,看到神義的可怕要求;福音使那些被律法嚇壞的人,看到神的聖潔公義,看到神義的恩典拯救(羅1:17;詩 31:1;賽63:1)。聖經中,真猶太人(不是外面肉體的血統的,而是裏面做的,憑信心做的,羅2:28-29)從不會像新觀那樣自滿自義,他們“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路18:14);“求你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詩 143:2)。猶太教同伯拉糾一樣,先高舉律法而沒有信心,結果是貶低律法;也像人本主義一樣,先高舉理性而不要信心(現代主義),後來是把理性也丟掉 了(後現代主義)。 - Wright說,猶太教和新觀都不是行為稱義的伯拉糾主義。新觀學者 Chris VanLandingham則在他寫的 “JUDGMENT AND JUSTIFICATION IN EARLY JUDAISM AND THE APOSTLE PAUL”中主張,不只是猶太教,連耶穌和保羅、以及整本新約都不講因信稱義,而講因行為稱義。因信稱義強調,只要信,罪惡就可被赦免,所以因信稱義的道理鼓勵犯罪、妨礙善行;正統如奧古斯丁、路德錯了,異端伯拉糾才正確。V和巴特(Bart Ehrman)一樣,光明正大的替異端說話,他們是狼,但立場清楚,比披上羊皮的狼好。
新觀指控路德“附會解經”(eisegesis),是嗎?
路德曾有痛苦的良心,他受奧古斯丁影響甚大,但沒有因此對經文不忠實。新觀特別是Dunn說,路德解羅馬書第七章,認為那個痛苦掙紮的“我”是未信主的人, 路德在此把自己未信主時的經驗,投射在羅馬書第七章的“我”身上。可是路德的《羅馬書講義》信義會神學院神版(LECTURES ON ROMANS, the Library of Christian Classics Version)寫得剛好相反。路德列了十二個理由(信神版221-228,LCC版200-211),說明羅馬書第七章的“我”必定是屬靈人、得救者,在恩典之下的基督徒。這裏不討論的路德解經優劣,我們只是指出,新觀沒有看路德的解經,就對他的解經說三道四。 - 看聖經,我們就知道,如果不是聖靈光照,而且繼續的光照,任何個人團體,不論是不是基督徒,都自信自恃自滿,不肯承認我們全然墮落,在神面前無法站立得住,永遠要完全依靠 神的恩典。有些改革宗因為強調約,強調律法第三用,就容易落入加拉太書所說的危險﹕靠恩典入門,靠肉體成全(見附一)。保羅在基督光照前,很有把握說自己 “無可指責”(腓3: 6)。這正是路德的經驗啊!(“如果有人能因作修士而贏得天堂,那麼我一定在他們當中”,《改教家路德》,43頁)。這也是許多比較正派人士的寫照,他們不會承認自己有罪,因為只有在神的話(律法和福音)及聖靈在人心工作時,人才會認罪悔改,才會有謙卑的心。基督教可貴的特色之一就是比較願意認罪認錯,德國人日本人對二戰的不同反應,就是例子。因信稱義越被忘記的時候,人就越狂妄自大,越有帝國主義、強權霸道的氣勢。
Stendahl 完全搞錯、搞反了,聖經和正統神學強調人要省察自己的罪(詩77:6;該1:5;路11:35;林前11:28;林後13:5),這使西方教會和文化能謙 卑認錯,和東方的死要面子不認錯相反;而正統教會高舉因信稱義,這使西方教會和文化有平安和自由的心態,和中國文革時,人心惶惶,時時要檢討自己要認罪相 反。當正統教義被曲解被忘記,如19世紀自由神學抑神揚人,就使西方越來越強橫的走向帝國主義和納粹(因人自大),也使西方彌漫著憂鬱、悲觀(因不信神的救恩)。 - 新觀說舊觀強調救恩,這是以人為中心,是個人主義的壞神學;新觀強調教會,這才是以神為中心的好神學。但人不誇自己的一 切,不誇自己的血統、成就、敬虔、民族文化,只誇神的恩典、美善和全能,這才是以神為中心;而這同時產生基督教的個人主義。不論潮流風氣時尚群眾怎樣,我 們“因著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認識”(加4:9),就獨排眾議,“至于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書24:15);堅定,“我被你們論斷,或被別人論斷,我都以為極小的事”(林前 4:2);不媚俗,“若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加1:10);甘寂寞,“沒有人前來幫助…唯有主站在我旁 邊”(提後4:16、17);能獨立思考,“世界恨他們;因為他們不屬世界,正如我不屬世界一樣”(約17:14);信神而產生的個人主義(特別是路德和加爾文的思想)造成了西方偉大的文明;而不識神、離棄神、矮化神的群體主義使人懶惰、軟弱、縱欲、不思想、不負責。基督徒要更專心信主,好重振那“雖千萬 人,吾往矣”,不被人牽著鼻子走的個人主義。
因信稱義同時帶來了最好的群體主義。
以弗所書說,福音使本為 可怒之子的罪人不再自我中心、自大、自卑,而是舍己、與神和好、與人和好合群,眾信徒成為一個新人(教會)。這新人(教會)不是霍布斯的利維坦 (Leviathan) —個人只是社會的螺絲釘,個人的生命只是為了群體而活。罪帶來人與神、人與人、人與己、人與物的“無關”、“局外”、“遠離”、 “隔斷”、“冤仇”(弗 2:12-15),這和馬克思《經濟哲學手稿》中講資本主義下,人的“異化”(alienation)、疏離 (estrangement)一致,只是基督徒知道,在墮落的世界,任何意識型態,包括馬克思主義及資本主義,任何社會個人,包括封建社會和民主社會,都 制造異化和疏離,只有愛的福音(因信稱義的道理),才能使個人和群體與神和好且彼此和好。
我們珍惜、渴慕、領受、明白、傳 揚、護衛這麼美好的福音;我們為這福音的被人(包括我們自己)中傷、拒絕、忽視、輕慢、歪曲、反對而憤恨,“我為你們起的憤恨,原是神那樣的憤恨。因為我 曾把你們許配一個丈夫,要把你們如同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我只怕你們的心或偏于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純一清潔的心,就像蛇用詭詐誘惑了夏娃一樣”(林後 11:2、3)。新觀使人失去福音,毀掉神與人、人與人和好的唯一道路;我們應拒絕它,我們不要偏離因信稱義的十架道路。